一、新四军纪念馆副馆学术报告厅消防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新四军纪念馆副馆学术报告厅消防工程 1、工程地点: 新四军纪念馆副馆学术报告厅内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0万元。
3、质量标准: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合格”质量标准。
4、工期要求:自招标人通知正式进场施工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且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总体竣工要求。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四军纪念馆副馆学术报告厅消防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应提供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投标报名要求
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
招标人(公章):新四军纪念馆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3 6519 31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洪山
联系电话:138 1343 8219
日期:2016年 5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