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四军纪念馆雕塑底座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新四军纪念馆。
2、工程规模:雕塑底座维修工程造价约2.8万元。
3、质量标准: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合格”质量标准。
4、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四军纪念馆雕塑底座维修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投标报名要求
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2018年3月 16日8:30至2018年3月 22日18:00时前,带单位介绍信至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新四军纪念馆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33 0510 02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洪山
联系电话:138 1343 8219
日期:2018年 3 月 16日